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注: 1.“火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6)、(9)、(19)—(23)的11个专业;“水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7)—(15)、(17)的11个专业;
“风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7)、(8)、(10)、(13)、(15)—(17)的9个专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9)、(19)、(21)—(23)的9个专业;
“送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的4个专业;“变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23)的6个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火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且企业具备2个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工程设计业绩。
3.专业设置中,(19)—(23)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为高级及以上。
4.行业资质专业人员的配备,括号内的数字为水力水电设计企业申请行业资质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
5.火力发电专业资质核电站常规岛设计只核定甲级,除注册公用设备(动力)专业只需配备2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按照火力发电专业资质甲级标准核定。
6.企业取得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后,其承接业务的规模限200MW及以下,当其具有200MW规模的设计业绩后,方可承接300MW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务。
7.风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地质专业也可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1 | 火力发电 | MW | ≥300 | 100—200 | 25~50 | / | 单机容量 |
2 | 水力发电 | MW | / | ≥250 | 50~250 | ﹤50 | 单机容量 |
3 | 风力发电 | MW | / | ≥100 | 50~100 | ≤50 | / |
4 | 变电工程 | KV | / | ≥330 | 220 | ≤110 | / |
5 | 送电工程 | KV | / | ≥330 | 220 | ≤110 | / |
6 | 新能源 | MW | / | / | / | / | / |
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专业设置 | 注册专业 | 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 | |
(1)动力 | 公用设备(动力) | 热机(锅炉、汽机) | |
(2)电气 | 电气(发输电) |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 | |
(5)暖通空调 |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 暖通空调 | |
(6)给水排水 | 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 给水排水 | |
(7)规划 | 水利水电 | 水文规划 | |
(8)地质 | 水利水电 | 地质 | |
(9)水工 | 水利水电 | 水工 | |
(10)水土保持 | 水利水电 | 水土保持 | |
(11)征地移民 | 水利水电 | 征地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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